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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辦法及表單 / 學生使用手機智慧手錶規範及申請書

新竹市建華國中學生行動電話/智慧型手錶使用規範及申請書

一、依據:

  臺教學()字第1132800520號函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二、目的:

   鑑於時代進步、資訊科技發達,因應部分學生需攜帶行動載具於放學後有與家長聯繫之需求,而為維護校園整體秩序及安全、降低學習環境之不必要的干擾、減少行動載具遺失風險,並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行動載具之觀念,特定本規範。

三、申請方式:

1.欲攜帶行動電話及具有錄音錄影功能之智慧型手錶到校者需提出申請,未經申請不得 攜帶到校。

2.填寫申請表經家長、導師簽章同意後,送學務處生教組申請。

3.碰撞、刮傷有顧慮者,請勿攜帶行動載具到校。

四、管理規範:

1.行動電話及具有錄音錄影功能之智慧型手錶,進入校園後一律關閉鬧鐘並關機後,繳交至班級手機盒。

2.由各班導師指派負責同學統一集中班級手機後並交至學務處集中保管。

3.放學前由負責同學至學務處領取班級手機發還同學,放學後有聯絡家長之需求始准開機,並不得於教室內玩手遊。

4.上學期間如有必須使用手機之教學或聯繫需求,需經教師提出借用證明。

5.使用行動電話及具有錄音錄影功能之智慧型手錶,應尊重他人隱私權,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亦不得下載不合法之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處理並通知家長,嚴重時需負法律責任。

6.為維護行路安全,不得邊走邊使用手機。

7.需注意禮儀,使用手機時不得大聲喧嘩、口出穢言。

8.上學期間如家長有急事需聯絡學生者,請打電話到學校,由學校代為聯絡。(總機03-5238075 分機:學務處121.122.123、七導151、八導152、九導153

9.集中管理以外之時間,請學生自行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

五、違規懲處:

若違反校園行動電話及智慧型手錶管理規範,視情節輕重記過處分。並暫時保管行動電話或智慧型手錶,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校領回。

六、本規範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

學生資料

班級

 

座號

 

姓名

 

 

申請種類

□攜帶行動電話

 (學生電話號碼:________)

□攜帶智慧型手錶

導師簽名

 

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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