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課暨琴房申請注意事項
1、準時上下課(如有延遲下課請老師開證明單)。
時間為12:15-13:05、13:10-14:00、14:05-14:55、15:00-15:50
2、課後請記得關琴蓋、窗戶、窗簾、電燈、冷氣、門,共有6項,若有一項未完成須打掃琴房一次。
3、琴房申請,最遲於使用前一天第6節完成,且需經藝才 組長核章確認才能使用,若未依規辦理須打掃琴房一次。
4、假日若有借琴房之需求(限打擊),於星期五第6節後至輔導處借鑰匙,使用完畢請將場地復原,鑰匙請歸還至警衛室,若未依規辦理須打掃琴房一次。
輔導處藝才組112.09.07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