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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注意事項及範圍

主副修術科術科注意事項:

1、每學年第一學期八、九年級舉行期初會考,音階與聲樂範圍同上學期期末會考,練習曲或自選曲一首(不限樂派) ,打擊與理論作曲請參閱表格內容說明。

2、所有樂曲均需背譜不反覆,自選曲填寫須為完整曲目,範圍請參閱聯絡簿,彈奏曲目與評分表上曲目不符,扣總平均3分。

3、曲目表遲交、未給指導老師簽名、未給家長簽名者,各扣術科考總平均1分。

4、術科考各組各年級當場抽1位同學完整演奏,稱為籤王。

5、指定時間內未完整演奏,或籤王未完成全曲,最高不超過70分。

6、每學期考試曲目不得重複(九下除外),違者當次考試最高不超過70分。

7、轉組考試通過標準,需達80()以上。

8、因故缺考者於下一次術科考進行補考,未補考前的成績先以0分登錄,考畢更正,無法於畢業前補考完畢者,以在校期初/期末成績最低分登錄。

9、若評審人數達5人以上,則該場次之考試成績皆刪去最高及最低分後平均之。

10/副修原始分數未滿75分,需進行補考,評審費另行收取(112學年度起)

11/副修原始分數未滿80分,發放成績預警單提醒(112學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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