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修術科考注意事項
1.術科考
o 期初會考:
§ 每學年第一學期,八、九年級舉行期初會考。
§ 音階與聲樂範圍同上學期期末會考,練習曲或自選曲一首(不限樂派)。
§ 打擊與理論作曲請參閱表格內容。
o 期末會考:範圍請參閱「各樂器期末考範圍」公告
o 共同規定:
§ 所有樂曲需背譜演奏,且不得反覆。
§ 自選曲必須為完整曲目,演奏範圍請參照聯絡簿。
§ 若彈奏曲目與評分表上填寫不符,將扣總平均 3 分。
§ 籤王:各組各年級抽選一名同學當場完整演奏(音階、指定曲、自選曲皆不響鈴),指定時間內未完整演奏,或「籤王」未完成全曲者,該場考試最高分不得超過 70 分。
2.曲目表簽名與繳交要求
o 曲目表若遲交、未經指導老師簽名或未經家長簽名者,各扣術科考總平均 1 分。
o 每學期考試曲目不得重複(九下畢業考除外),違者當次考試最高不得超過 70 分。
3.轉主副修
o 僅限於期末考進行。
o 若需更動,請於術科期末考 前 2 個月 繳交申請表至輔導處藝才組
o 分數需達 80 分(含)以上方通過。
4.成績計算方式
o 上學期
§ 七年級:平時成績 40% 期末考 60%
§ 八、九年級:期初考 40% 期末考 60%
o 下學期
§ 七、八年級:平時成績 40% 期末考 60%
§ 九年級:平時成績 40% 畢業考 60%
o 若評審人數達5人以上,則該場次之考試成績皆刪去最高及最低分後平均之。
o 主/副修原始分數未滿75分,需進行補考,評審費另行收取。
o 主/副修原始分數未滿80分,發放成績預警單提醒。
5.缺考與補考規範
o 因故缺考者須於次一術科考補考。
o 補考前成績先登記為 0 分,補考完成後更正。
o 若無法於畢業前完成補考,以在校期初/期末成績最低分登錄。